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價值的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業務重組,使之擺脫困境,恢復營業能力并走向復興。目前已成功完成夏新破產重整。
(1)協助企業尋找合適的重組方;
(2)協助企業有效處理政府、法院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3)協調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4)協助企業進行上市主體估值;
(5)協助企業提供破產重整方案。